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徵求 助理員~2025-09-22

徵才機關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2~2025-09-22
資格條件 基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本職務為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於有效期限內)之職缺。
(一)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於報名截止日仍為有效期限內)。
(二)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熟諳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具有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學籍管理及註冊資料之建立、維護、更正、陳報與擬辦。
(二)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案件之處理。
(三)辦理校內工讀獎助學金。
(四)協助辦理各項成績之建檔、登錄、證明案件。
(五)專科教室及教學設備借出歸還及修繕登記。
(六)試聽教室辦理活動時,協助場地管理與器材操作。
(七)本處綜合性、一般行政業務擬辦。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意者請於114年09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係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蓋章):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任職務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手冊。 7.現職如非綜合行政職系,或者相關職系得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者,需檢附曾任綜合行政職系或 得與調任綜合行政職係之銓審函或銓敘部證明。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 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應徵人員請於114年09月22日(星期一)前另填寫google表單(https://reurl.cc/OmLzWr)始完成報名程序。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E-Mail insist0237@hot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工作內容請洽教務處莊主任,06-6562275分機101;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林小姐,分機86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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