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8~2025-09-22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以上,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二、工作經驗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或地方政府擔任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相當職務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滿五年。 2.如為社會工作或相關研究所畢業者,年資合計滿三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工作項目 | 1.督導脫貧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公告下下載,不得張貼照片)、(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聘用社工督導」,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9月22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社會工作督導於344至424薪點範圍內聘用 (第一年比照七等二階支344薪點,如具有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比照七等三階支360薪點)薪點折合率為144.4元,新臺幣4萬9,673元至6萬1,225元)。 (2)聘用社會工作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C. 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3)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4)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自114年12月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