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9-10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9-02~2025-09-10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 具有公務機關研考單位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與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秘書室公文登記桌。
(二) 服務滿意度調查資料建檔、統計與處理。
(三) 內控業務。
(四) 電話禮貌測試與資料整理分析。
(五) 計畫工作管考與報告。
(六) 教育部與本館業務聯絡窗口
(七) 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秘書室)聘用職務代理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填寫後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
(二) 請於114年 9 月 10 日前,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秘書室)聘用職務代理人員應徵履歷表」(可編輯之電子檔先傳送tjhsu@linux.arte.gov.tw)連同附件等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當日前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人事機構收)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秘書室)聘用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三) 所附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薪資:依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七等一階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整),為每月支給報酬。
(六) 聘期:本職缺為請假期間職務代理,工作期間自錄取日起至114年11月25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時,聘用期滿或或代理原因消失時則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七) 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八) 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63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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