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徵求 工程員~2023-07-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6~2023-07-13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年度道路預約維護修繕工程(含道路巡查)或8公尺以下道路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合約執行業務。
(二) 參加施工或議員案件會勘、建損勘驗工作等。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cz_1151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2年7月12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需檢附情形: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各等考試者;擬以曾具考試資格應徵本職缺者】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A640580)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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