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工務課技士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1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5~2023-07-11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與28條各款情事。 二、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具工程相關業務經驗者或屬於土木/建築系等相關職系相關尤佳。 五、需有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交通局業務窗口。 二、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彙整及最終結算等。 三、辦理「8公尺以下市區道路標誌標線維護改善費用、巷弄名牌設置及維護工程」採購、彙整派工、履約管理及結案。 四、全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 五、海邊及猴硐地區(瑞濱、深澳、海濱、濂洞、濂新、弓橋、侯硐、碩仁、光復)區域技士,需協助處理緊急搶災、復建工程及里內相關工程案件履勘、簽辦及執行。 六、課長臨時交辦作業。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資訊」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07月11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工務課技士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四)工作報酬: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6,316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五)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