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7-13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7~2023-07-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青年職業訓練計畫申請及審核。
(二)學員訪視、資料彙整及執行管控。
(三)計畫補助經費核撥(銷)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標準:以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6,316元)。
三、應徵方式
(一)請於112年7月13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視同無工作經驗)。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履歷表(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本分署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ann09169@wd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姓名:○○○)簡歷表」。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四)本案正取1名,得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02)8995-6399分機1803創客基地陳小姐;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1733人事室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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