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月薪36,316元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3-01-31~2023-02-08 |
資格條件 | 1. 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之環保、化學、毒(藥)理學、工業工程、公共衛生等相關學系畢業者。 (2) 國內外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曾從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業務至少1年之工作經驗。 2. 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3. 熟悉電腦及文書作業系統(office等軟體)及文書處理能力。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相關災害防救等業務。 2、辦理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報名相關資料於112年2月8日前掛號寄(送)達「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環保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計科臨時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 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請於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處下載使用。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詳述歷次服務機關、職稱、工作項目內容及起迄日期)。 6、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等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影印並裝置於信封內,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倘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者,視同不合格處理。 三、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竣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服務成績考核優良者得以續僱;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560黃主任或分機150林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