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2~2023-03-03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 2. 具法制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訴願、國家賠償、採購申訴、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等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備 註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3月3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不以郵戳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112年2月20日起至112年10月下旬止。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聯絡人:03-3322101-5701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