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5-23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2-05-17~2022-05-23
資格條件 1.財稅金融相關科系(財稅、財務金融、 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
※非相關科系者,須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NDC、ODF、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3.具國稅稽徵機關業務處理經驗者尤佳。
4.於僱用期間內無兵役問題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7.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2,425元。(四等250薪點)
8.僱用期間:預計自111年5月30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受僱人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9.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工作項目 辦理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聯絡E-Mail NH17159@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請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或手機)、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A4大小格式)及專業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服務起訖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於111年5月23日前寄至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2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綜所稅課)梁課長收(聯絡電話:02-24331900分機201),信封請註明「應徵綜所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或送件至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戳章,逾期恕不受理。
2.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分局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3.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機關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4.本次徵才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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