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大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副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30~2023-04-12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 2. 具國會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兩岸政策、兩岸與港澳法規、本會年度預算等工作之國會溝通聯繫。 2、 提供大陸事務綜合諮詢、處理國會聯繫及綜合業務等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聘用期間:編制內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契約為一年一聘,如獲考核通過,則次年度將再續聘。 5、 月支報酬:起薪點408薪點(55,977元)。(薪點級距:408薪點-520薪點)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
聯絡E-Mail | chc@m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2年4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於自傳中註明最高學歷為○○學士/碩士/博士,例:最高學歷為法學碩士),點選【應徵職缺】,同時須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2、請應徵人員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或工作證明文件(PDF檔)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5、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簡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