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22-03-17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2-03-11~2022-03-17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及強制執行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五)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文書工作,如審查執行名義、執行命令、執行憑證、公文遞送及報表匯整等。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一)進用期間: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或職務出缺延長期間。 (二)工作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 mh699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97065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收發室,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並檢附報名應繳文件。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hly.moj.gov.tw/)自行下載列印。
本分署秘書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8348516轉205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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