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B221701-B221703、B221706、B221708-B221713、B221718) |
職系 | 無 |
名額 | 1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2~2022-08-10 |
資格條件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1.成人保護或性侵害或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支薪標準: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 二、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星期三)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李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職務編號保護性B221701-B221703、B221706、B221708-B221713、B221718)」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應附證件: (一)簡歷表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以上2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s://dvpc.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六)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四、附註: (一)以6等3階(312薪點,$43,243元)起薪。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1名,備取2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五)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六)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