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20薪點(月支報酬約28,534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11~2022-05-20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文書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局文書業務。 二、(秘書室)一般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
聯絡E-Mail | za-1043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四)以上文件請於111年5月20日前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za-10430@mail.taipei.gov.tw。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職務代理書記」字樣。 (五)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六)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七)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本局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張先生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2353;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3);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235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5張小姐)。 附則: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日期止)。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