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1~2022-11-0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法律、地政、公共行政或政治相關系所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政風預防及維護業務。 (二)綜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務代理期間: 自111年12月2日(依實際到職日為準)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預計約112年8月,惟留職停薪人員如有提前復職情形,以實際復職日為準)。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影本,於本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逾期不受理。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政風室職務代理人」。(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樓,聯絡人:鍾先生,電話:04-22218558分機63572)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附註: (一)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 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