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3-03-01~2023-03-07 |
資格條件 | 一、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及格者。 二、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本所有形資產組各項業務(含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與部落建築群之維修、施工與有形文化資產指定登錄、使用許可審查及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建築工程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菸廠路1號(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聯絡E-Mail | a002293@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備註: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朱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6511。 五、補充說明: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