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24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且滿2年以上現職人員。 (三)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專員或其他列等相當之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且任本款職務合計3年以上,並具有10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四)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襄理本府文化局人事室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
聯絡E-Mail | xuan77@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2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4月24日止。 ※聯絡方式:07-3368333轉2785,張小姐。 傳真:07-331564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評選。 ※備註: (一)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