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立竹田國民中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0-27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敘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最近3年考績均為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30條等規定之情事者。 五、無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立竹田國民中學 (911屏東縣竹田鄉龍南路26號) |
| 聯絡E-Mail | a002517@oa.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具本職務職系專長者,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7320415#6522(吳先生)。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