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科員~2025-11-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31~2025-11-2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具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者,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學前身心障礙鑑定安置、增班、特教教師甄選、公費生分發等相關業務、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優勢才能發展方案及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教學輔導之規劃與執行。
(二) 國小特教生課後照顧計畫、民間獎補助方案、國小入學準備班、多元試探體驗扎根計畫。
(三) 配合教育部國教署特教工作行政協調會議相關業務。
(四) 統籌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編修、統籌特教巡迴輔導。
(五) 國小及學前特教教學正常化及學校行政。
(六)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聯絡E-Mail w6599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獎懲等資料影本,於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或送達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8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溫科員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特教科教育行政職系科員」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該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施股長,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6。
(二)初審(書面審查)擇優擇期通知複試(面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複試內容: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問題處理等評定。依總成績擇優錄取,如成績不理想,得予從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任用:複試合格者提報本局人事甄選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辦理任用事宜。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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