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人事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1~2025-07-18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具備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現具職務經歷:現敘(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考績:1.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其他所需能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其他必要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 |
聯絡E-Mail | younger750403@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email:h15566@tyhp.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