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7~2025-10-28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審法制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 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認真且富溝通協調能力。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 法規之研議、審查等法制作業。 2. 法規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3. 訴願、復審、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 4. 機關涉訟案件之協助處理。 5.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綜合規劃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 聯絡E-Mail | 1004053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0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年獎懲令(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 本案甄選職缺為預估缺,並自114年11月3日實際出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合人選,亦得從缺。 4. 上述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楊小姐10040533@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