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3~2025-10-09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機關約僱工作經驗者尤佳,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五、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依行政院核定之薪點折合率折合金額支給)。 六、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離(在)職證明書〕。  | 
		        
| 工作項目 | 一、外勤員警健康檢查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相關業務。 二、優惠托兒服務及哺乳室相關設置管理業務;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含現職及退撫人員)。 三、團體保險及其他保險相關作業;實物配給併銷及免稅作業案;購買退撫年資作業。 四、警政署公益信託基金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 聯絡E-Mail | aq4964@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林小姐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4年人事室約僱人員(書記)」並應致電(02-23817970)與林小姐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採電子報名者,請以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