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徵求 工程員~2025-03-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7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19~2025-03-0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工程類科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一、需24小時輪值(原則採三班制,另視實際情形調整),受理、調度、處理及回報緊急通報案件(如1999緊急通報案件、各區里長反映案件及其他管道反映案件等等)。
二、緊急通報案件之公文處理、出席相關會議、現地勘查、紀錄及統計緊急通報案件。
三、共通性業務之公文處理、出席相關會議、現地勘查。
四、每日議會現場勘查、協調會等案件追蹤提醒。
五、協助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期間相關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1、2、4樓(建管處辦公區)
聯絡E-Mail at210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3月5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自傳),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at2106@gov.taipei)
三、除正取7名外,另得增列候補3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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