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職務代理人(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4~2025-03-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畢業。 3.取得社會工作相關輔系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志願服務及資源連結、彙整等相關業務。 (二)對外參訪團體及學術團體之安排及接待。 (三)機構社區聯誼活動(社區活動)。 (四)專責苑別服務對象服務(包含家訪、陳情案件、需求評估、個別化服務計畫、家庭支持服務、服務對象出院死亡之處理)。 (五)配合連續假日行政值日。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但被代理人如提前銷假上班或請假期間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5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人事機構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6-6622097吳科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6-6623141人事單位陳小姐。 備註:本職缺甄選訊息及結果將公告於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