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課員~2025-04-1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1~2025-04-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者。
4.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5.熟悉道路交通事故鑑定、鑑定法規。
工作項目 1. 辦理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 AO4306@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04月10日(四)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 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 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下旬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六) 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6人事室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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