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3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考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工程實際發包、執行及履約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 4.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1.核閱文稿及襄理處務。 2.中央補助本處各項計畫申辦作業。 3.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督導與稽核作業。 4.其他公共工程綜合管考業務。 5.本處工程進度管考.追蹤及發布。 6.工程品質與職安等教育訓練。 7.議會建議本處案件追蹤及管考。 8.工程法律服務(非專案)契約業務。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
聯絡E-Mail | 010548@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30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