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14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且至應徵截止日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會小額(15萬元以下)採購業務。 2.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業務。 3.總務組綜合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51號 |
聯絡E-Mail | pu@m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後,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應上傳附件如下(合併為單一PDF檔案):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7.語言檢定證明(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3.其他: (1) 初審合格者,本會將擇優通知面試,餘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2) 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聯絡電話:037-326450分機601連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