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0~2025-04-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擅長電腦操作、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操作能力。 3、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4、具汽車駕照並熟悉道路駕駛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
工作項目 | 1、辦理秘書室行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100566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亦可掃描電郵寄至10056647@mail.tycg.gov.tw):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簡要自述)、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17:00前送達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此為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如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