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5~2025-05-09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例如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築、景觀等)。 2. 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經建相關業務。 2. 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 3.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
聯絡E-Mail | ggps45278@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職絡方式: (一)約僱期限: 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徴方式: 參加甄選者請將下列文件,以A4規格紙張依序掃描成2個PDF檔(報名表及以外文件),於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至:ggps45278@taichung.gov.tw並電話連絡確定。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 公告訊息/ 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2吋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重要經歷證明。 (三) 其他 1.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2. 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4. 本案係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職缺職務代理人,錄取人員每月按約僱5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台幣37,800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