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18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社會工作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與社會工作師證書,且未受轉調限制,具本案擬補職務任用資格。 2.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精神醫療社會工作。 2.家庭暴力、性侵害、自殺防治業務執行。 3.業務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
聯絡E-Mail | upg2005ex@mail.vhy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及簡歷冊」,於114年4月18日前掛號郵寄本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參與甄選。 4.甄選方式:審查資料、筆試及口試。 (1)筆試(70%):「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 (2)口試(30%):即席詢答及書面資料審閱,就綜合能力(含人格特質、專業能力、共同核心能力)、儀態、言辭、才識等項目進行評核。 (3)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約20分鐘,僅作為甄選參考。 5.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6.通信報名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3-8883141轉3302 聯絡人:尤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