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臨時人員(採尿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備取若干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5-05~2023-05-17 |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依公立醫療院所之體格檢查,經審核其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四)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
| 工作項目 | (一)採尿業務:於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者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受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分裝完畢及有無調包、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 負責尿液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尿液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事宜)。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二)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三)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四)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行政業務。 |
| 工作地址 |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2年5月17日(星期三)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簡文發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採尿員)」字樣。親送報名:請於前開報名期間(上班日)之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前親自送達至本署 1 樓收發室,以收發室戮章為憑。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9簡文發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6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每月薪資依民國112年基本工資新臺幣26400元計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分保費)。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無採尿經驗者,須於前一週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