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5~2023-06-14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工,惟原經市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公務車輛調派、車輛維修登記,協辦車輛車歷卡管理及其他庶務性工作(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28,930-35,770元)。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聯絡E-Mail | jen32@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紙本、掃描檔或上傳事求人系統(報名表、現職機關服務證明、107年至111年考核通知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報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通訊或電子方式提供本局(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以通訊方式報名者,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歐能仁警務正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警察局技工」。 三、採電子方式報名者請以「應徵警察局技工」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jen32@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318892)與歐能仁警務正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報名人員所送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通知參加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