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徵求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3-06-12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四等250薪點(月薪約32,425元)
職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3-06-06~2023-06-12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人事室(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
聯絡E-Mail g07@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下載,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身分證。
(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
二、連絡電話及連絡人:03-9962501轉1205;林先生。E-MAIL:g07@thb.gov.tw
三、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四、本職缺僱用自錄取 通知報到日起 至 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處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處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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