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 
| 職稱 | 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須具身心障礙手冊)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7-17~2025-07-24 |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三、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四、教育相關科系、曾任教職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本局技職教育科公文收發、登記、查詢等有關事項。 二、本局技職教育科加班費申請。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 | 
| 聯絡E-Mail | edu_rd.12@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本局技職教育科陳專員收(edu_rd.12@gov.taipei,TEL:02-2720-8889#6356);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僱用期間: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