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徵求 科員~2025-09-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09~2025-09-16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道路養護之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道路養護工程預算控管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此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114年9月底)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E-Mail 10037254@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內檢具前開資料親送或寄達⾄本處「330017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 收 (信封上註明應徵預估缺-科員(A640160) 」,並詳填⽇間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四)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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