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2-18

徵才機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04~2025-12-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地政、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等相關系(科、組、所)畢業者佳。
2.具政府機關任職經驗或辦理地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電腦文書及報表處理能力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違規裁處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國土計畫組)。
聯絡E-Mail yunching@nlm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12月18日前(含)(以郵戳為憑),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國土計畫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或線上應徵本職缺。
2.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聯絡人:唐小姐,電話:02-8771-2970)。
3.本案係列入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因業務需要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5.本職缺月酬待遇薪資為280薪點,換算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6.本職缺錄取⼈員⾃報到之⽇起須試⽤3個⽉,試⽤期滿經⽤⼈單位考核成績及格者始正式聘⽤;試⽤成績不及格,並經本署決議終⽌契約者,薪資發放⾄署⻑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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