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徵求 技工~2025-03-26

徵才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技工
官職等
職稱 技工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9~2025-03-26
資格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主動配合及機動性佳者。
2.具本府公文整合系統操作能力。
3.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4.無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處長室、副處長室及秘書辦公室公文點收、登記及傳遞業務。
2.本處物品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本處官網首頁(https://eso.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調僱意願表並親自簽章後,檢具以下表件:(一)調僱意願表(二)在職證明書(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4年3月2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處人事室張小姐收(本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就服處工友甄選」,如未使用本處調僱意願表視為初審不合格,初審不合格者亦不接受補件。
2.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4.甄選方式由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張小姐,電話:02-23085230轉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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