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4~2023-04-19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部銓審,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聯絡E-Mail | 1001861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以下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通過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徵人員如未檢齊相關證件或資料,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係112年6月預估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