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A020040預估缺)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31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調任該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本職缺為預估缺,需要待原有人員異動完成方得進用。如無調動則原錄取自動取消。報名者請明確知悉。預計出缺日期:112年09月11日)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出納業務及零用金、臨時人員、債權憑證管理。 二、公教人員及勞工保險、退休、全民健康保險等異動申報、收繳費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E-Mail | 10037254@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96122#732許⼩姐)。 (四)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