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3~2025-06-06 |
資格條件 | (一) 自認個性主動熱忱具有溝通協調能力者,歡迎踴躍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具法政相關科系及國會經歷者尤佳。 (三) 無轉調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
工作地址 | 本院公共關係處(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含600字左右簡要自述並附貼近期照片,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三) 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專業證照(無者免付)等,另訓練與進修資料免付。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專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