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16~2025-05-2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宗教相關業務。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8068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宗教科助理員(編號A620120)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如附件)填寫完竣後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10080689@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宗教科助理員(編號A620120)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上旬);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每月38,948元。(依114年酬金薪點折合率計算)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科張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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