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預估缺)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7~2023-05-23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且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二、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消防機關消防車及救災車出勤規定」檢討修正相關事宜。 二、「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公務車輛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檢討、修正等救災駕駛安全等相關事宜。 三、火災搶救不易地區搶救策進作為相關事宜 四、火場指揮搶救及救災安全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相關事宜。 五、救災安全手冊編修之彙辦、依本署訓練教材編輯委員會任務分工編組協助編撰教材,定期滾動檢討修正相關事宜。 六、消防機關演訓直升機申請之核轉、國防部相關軍品轉接支援救災維護相關事宜。 七、無人機實務訓練、運用及涉及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事宜。 八、火災案依照災調會精神之調查報告案。 九、一般建築物火災報告、協助火災救災安全議題及協助火場指揮搶救訓練相關事宜相關事宜。 十、協辦核生化災害搶救相關業務事項。 十一、 業務相關之消防電子書稿件初核、業務相關議題臉書意見回復、業務相關文章之擬稿。 十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4名通知面試;本職缺至多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