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12~2023-05-24 |
資格條件 |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 性侵害及家暴罪受刑人處遇規劃、執行、發展與研究業務。 (二) 受刑人毒癮、酒癮戒治及輔導相關業務。 (三) 受刑人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諮商等業務。 (四) 教化處遇相關行政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地址: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三段240號。) |
聯絡E-Mail | chp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公告之日起至112年5月24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526019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段240號,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71),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s://www.ch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現職人員可請機關人事單位協助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列印產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6.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 7.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8.現職在職證明書。 9.臨床心理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1.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監錄取標準,本監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錄取人員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與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監約定日期前親至本監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5.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監隨時公告補充。 2.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4)8964800分機171謝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