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月支薪額37,8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者。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登記業務(簡易審查、登記案件校對、服務台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備文件 1.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課員/助理員職缺」,將「約僱人員徵才簡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本所網站首頁「書表下載」自行下載)、「身分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於上網公告截止上班日前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及手機。 2.符合甄選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證件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另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工作期間 1.課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2月13日,或助理員提前復職前1日止。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2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4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人事室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