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3-1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月支薪額37,800元)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13~2025-03-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者。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登記業務(簡易審查、登記案件校對、服務台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1.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課員/助理員職缺」,將「約僱人員徵才簡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本所網站首頁「書表下載」自行下載)、「身分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1份,於上網公告截止上班日前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及手機。
2.符合甄選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證件不齊全者將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另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工作期間
1.課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2月13日,或助理員提前復職前1日止。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2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4名,依序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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