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視覺藝術相關系所畢業,具有文化行政或相關計畫執行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二)對視覺藝術補助及推廣有興趣,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視覺藝術類活動、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及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3月10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視覺藝術科科員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10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人: 視覺藝術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