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外籍勞工訪查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9~2023-06-12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國外畢業證書需經過臺灣駐外辦事處驗證),法律、勞工及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具外國語文能力(英、印、越) 者尤佳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移工法令諮詢服務及各項通報業務。 2.訪查雇主聘僱移工情形,配合專案或其他單位訪查聘僱移工之事業單位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3.辦理移工查察業務、勞資爭議協處及移工保護安置業務及臨時(緊急)收容安置。 4.協助辦理移工之各項活動、訓練課程、法令宣導及相關行政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機車駕照及語文能力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外籍勞工訪查員職務代理人。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2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 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親送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聘僱之外籍勞工訪查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契約任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原職人員如提前申請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職務報酬第一薪級(薪點281)起薪:36,445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6、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電腦測驗及面試(同日舉行),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分為電腦測驗及口試兩部分,各佔評選成績50%,電腦測驗為中文打字輸入測驗。甄選結果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職缺人數2倍),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2年6月20日下午13時2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9、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10、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