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報酬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6,316元) |
職稱 | 約僱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30~2023-06-0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及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原住民家庭服務暨兒少服務。 (二)彩餘基金預算執行事項。 (三)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 (四)社團輔導(含社團補助)。 (五)原住民國民年金及健保業務。 (六)性別平等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
聯絡E-Mail | 8a-chaohung@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2年6月6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電子郵件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社會福利組陳組長收,電子郵件信箱:8a-chaohung@gov.taipei,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6);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如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將履歷表簽名後轉成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傳送,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如因未來電確認,造成資料未送達,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其他: (一)本案約僱社會工作員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社會工作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三)錄取報到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四)本案約僱社會工作員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