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8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四、具備英語能力中級以上證照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相關業務。 2. 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通報及聯繫事項。 3. 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事項。 4. 輪值作業資料之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3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4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本署人事室熊科員,電話:(02)8196-6511、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