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徵求 約僱人員(專案約僱)~2025-06-1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專案約僱)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5~2025-06-16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體格檢查:
1、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2、於正式僱用時,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6個月)。
工作項目 擔任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簡歷表(請留下日、夜間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sld.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約僱人員個人學(經)歷所符合薪點起支,五等一級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三)依考試(筆試60%及口試40%)總成績高低順序排名,總成績相同時,依監獄行刑法概要、刑法概要、口試成績順序排名。(面試成績未達60分或筆試成績0分者,不列入正取、候補)。
(四)本次候補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錄取專案約僱人員如期滿未獲僱用,或未於規定期限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均喪失錄取資格。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74895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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