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6-11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04~2025-06-11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
工作項目 1.辦理內部同仁職能提升與轉換訓練規劃與執⾏。
2.辦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稽核業務。
3.創新計畫擬定、推動、考核及成果彙報。
4.TTQS訓練品質推動與系統管理事宜。
5.辦理國家⼈才發展獎相關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聯絡E-Mail edison12@wd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者請至本分署網站-訊息中心-分署徵才-約僱人員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將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綜合規劃科陳小姐tfchen@wda.gov.tw。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分署綜合規劃科陳小姐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工作期間:預估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7年3月4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解僱(本職缺為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如申請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回職復薪時,職務代理人應即解除代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501,陳小姐。
8.待遇280薪點,約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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