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用三級320薪點 |
職稱 |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5-19 |
資格條件 | (ㄧ) 大專以上土木、營建、水利、環工、建築、河海、機械、電機、環安、職安衛、防災、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汽車駕照、電腦處理操作能力、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ㄧ)辦理各項污水下水道建設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5、6、7樓及32號4、6、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10029712@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敘明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等)、最高學歷證明書(如有改名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平放裝入信封內,勿摺疊、勿裝訂、勿貼標籤,於114年5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依郵戳日期)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污水企劃工程科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薪資標準:約用三級320薪點(新臺幣43,200元)。 (三)甄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及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另行寄回。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五)錄取名額: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性質相當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3-303-3688 (分機3545) 水務局人事室謝小姐。 |